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市民对于资金定向使用、划入标准、使用范围等存在疑问。本期内容,区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什么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
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之前,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任何时间都可以自由支取。2022年9月1日之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可自由支取。
问题2: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答: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
问题3: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个人账户可实行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可按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问题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问题5:参保人员在哪些途径可以办理共济备案?
答:2022年10月15日起,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问题6:在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可以清算?
答:因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外国人离境,或跨制度参保(转公费医疗等)原因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形,可在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