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快递服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消费者和快递员之间时常会发生一些矛盾。顺义区检察院日前办理了一起案件,消费者采取了极端方式,自导自演一场“大戏”试图报复快递员,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某日,李某某花费18499元从某平台购入一台平板电脑,并提前联系快递员张某,让其将快递放在某超市,并嘱咐快递员送到前打电话告知自己。
不久,李某某收到一条快递员的短信,“快递已经放在超市了,记得找老板”。李某某在超市墙角找到了快递,但此时的他怒上心头,认为快递员没有按要求提前打电话通知。在愤怒和贪欲的双重作祟下,李某某自导自演了一出“快递丢件索赔”的戏码,收到退款18499元。然而,谎言很快被揭穿,一周后李某某被民警抓获。最终,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相关建议,对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顺义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朱茂叶提醒市民,随着网络购物飞速发展,快递员成为市民生活中频繁接触的服务群体。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民应学会用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单位投诉或寻求司法机关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出于愤怒、贪欲而做出了法律底线之外的事情,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要面对法律的严惩,葬送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