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养犬年检工作启动,持续至12月31日。北京警方开通“掌上办”,养犬人通过手机即可为爱犬办理养犬年检及初次养犬登记手续。
养犬人可通过“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进入“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界面,或通过“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进入“养犬管理”界面,用手机号登录系统,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并可在线支付管理服务费。北京警方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即会为犬只办理相应手续,并形成电子犬证。用户可在“我的业务”栏目“我的犬只”中进行查看。
北京警方还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养犬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服务,为养犬人创造便利、节省时间。
民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此外,养犬人依然可到属地警务工作站办理养犬年检及初次养犬登记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犬只正面和侧面照片(电子版),并现场缴纳管理服务费。
警方提示
请养犬人积极配合并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居民携犬外出要拴犬链,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随意遗弃犬只。对爱犬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理解和尊重,创造人犬和谐共处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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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罚则
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对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