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您避坑,请查收西城送您的消费维权指南~
2024-03-15 22:0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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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

今年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

那么,关于“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您知道多少呢?

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消费维权的贴士

一起来看看吧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知法普法 维权有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那么您都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01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03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0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05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06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07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0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09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解决方式

01 与商家沟通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针对自己相关情况和商家进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

02 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该热线面对消费者能有效、及时给消费者提供相关的帮助。

03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该方式较为直接、有效,是维护权益的途径之一。

以下是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

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案例一

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24位消费者反映,称某电商平台宣传开通会员年卡赠送大牌礼包,礼包种类繁多,包括网站消费无门槛券、彩妆礼盒、家电礼盒、数码礼盒、箱包礼盒等诱人礼品。但消费者开通年卡后却出现赠品无法领取、下架的现象,导致消费者被宣传吸引开卡后却无法领取到承诺赠品的问题,并且商家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卡。

经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商家在网站进行图片展示宣传时未明确标注礼品数量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经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给予罚款处理的行政处罚措施。

消费提示

随着网络营销竞争日益激烈,各大电商平台不断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吸引客户资源,随之而来的商家违规宣传、优惠活动规则不明、促销商品质量缺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为了让网购生活更加安全放心,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参与电商平台促销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甄别特价商品。一些电商平台为吸引点击量,增强宣传效果,会在商品标题或宣传页面中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功效或性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在选购特价商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口碑良好或较为熟识的网店,下单时注意保留网页截图、订单信息等购物凭据。

二是关注促销活动规则。在参与促销活动时,消费者的注意力往往被商家的超大力度优惠所吸引,而忽略了商家对活动规则及优惠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说明。还有一些商家故意模糊、虚构促销商品的价格、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引诱消费者下单,当商品卖出后,再劝说消费者取消订单或加价更换其他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认真阅读活动规则和售后政策等信息并截图保存,谨慎参与活动规则明显有失公允的促销活动。

三是切勿盲信超低价格。一些电商平台在促销页面会同时标注原价或市场价,与促销价形成鲜明对比,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但这些所谓的“参考价”往往存在虚高或缺乏实际依据的问题。消费者被这种“超值机会”所吸引购买到的商品有可能并未获得任何优惠折扣,甚至价格还高于非促销时期。因此,消费者不应轻信商家标注的“市场价”“原价”等比价信息,而是应结合商品评价、平台上其他商家的同款同类商品价格、品牌官网等因素综合考量,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按实际需求购物,避免单纯被价格所吸引而购入不需要的商品。

消费案例二

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反映,称某汽车服务连锁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促销活动宣传,活动规则中包含“本活动解释权归连锁门店所有”等内容,涉嫌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3号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经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查证属实,最终给予罚款处理的行政处罚措施。

消费提示

在消费者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时,常常会遇到一些商家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服务或参与商家促销活动时,要严正拒绝“霸王条款”,注意以下几点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选择合同示范文本。在与商家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尽量选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文本合同。消费者可登录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获取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参与活动,都应先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或活动规则,不要盲目被动地接受商家口头承诺,对有损于自身权益的合同内容应立即向商家提出。

三是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注意通过拍照或截屏等形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给出相关建议:

选购商品要理性。面对各大商场、超市、及线上网购平台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以及商家推出的各式各样的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结合需求适度适量购物,避免冲动消费。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售后服务规范的商家。选购商品要注重实用性,崇尚简约环保,自觉抵制过度包装。

售后政策要了解。建议消费者在付款前对商家售后政策进行详细了解,尤其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相对严格的退换货政策,应详细了解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条件以及退换货方式。同时要留好相关凭证,避免在出现问题后无证可循。

食品采购要留心。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保存条件等信息,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购买豆制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制品。

食品安全要用心。外出用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经营单位,详细了解菜品名称、食材、规格和价格等,了解商家提供的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不猎奇、不攀比、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要注重餐桌文明,传承中华民族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选择外卖点餐时要仔细检查餐食包装“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并尽快加工、食用或妥善保存,避免食物腐败变质。一旦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应尽快前往医院诊治。

外出旅游安全为先。天气转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出游踏青放松身心。为确保出行安全,消费者要提前对出行目的地、交通方式、食宿安排等做好规划。跟团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不盲目选择“低价游”产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自驾出行要及时关注路况和天气情况,避免因车辆拥堵和恶劣天气耽误行程。旅游中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爱护公共设施,遵守旅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

依法维权要注意。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好购物或服务凭据,注意保留商品或服务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交易信息。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促进消费活力迸发,助力高质量发展。

文字:邴美俏

图片: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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