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政府给我们企业的理解和帮助,我们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把抓好安全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必修课’,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日前,位于阳坊镇的一家餐饮服务企业收到了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企业感受到惊喜和温暖,企业负责人对该案的执法人员现场承诺,以后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今年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今年4月,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二分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该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已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且为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执法人员最终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仅能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企业因轻微无心之失造成‘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二分队副队长李旺介绍,从“一罚了之”到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这背后也折射着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经过约谈教育指导,该餐饮服务企业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第二天即完成了整改,执法的教育引导功能也进一步得到了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轻违不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一系列法定条件。”昌平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执法队伍能够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做到规范执法,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还组织执法队伍认真学习《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避免因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存在差异而带来的执法不一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
接下来,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还将以“实干争先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持续强化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以案普法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用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切实以高质量监管能力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文/王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