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原告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件。该案由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瑞生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审判庭庭长双玉娥、人民陪审员付勇组成合议庭。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代表等现场观摩庭审。
本案系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原告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调查,认定原告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过处罚前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被诉复议决定。
庭前,合议庭成员认真研判了案情,组织了证据交换。庭审中,在审判长周瑞生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就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结果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充分辩论。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庭审思路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庭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市人大代表苏伦卦表示,“这场庭审,让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感受,院长担任审判长彰显了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副区长出庭应诉则是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昌平建设提档加速的重要体现。”新入额法官李劲松说道,“这次观摩庭审是一次生动的现场教学,为我树立了标杆、明确了努力提升的方向,今后我将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以庭带训,以点带面,是昌平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院庭长公开庭”“专家示范庭”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示范庭审活动,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昌平实践。
图文/王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