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不得直接放入机构“钱包”,切实维护学员权益
2023-06-10 09:5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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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北京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作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区内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机构开立预付费资金存管账户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大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并进一步明确了“预付费”的概念,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并向学员提供相应培训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同时强调,采用预付费方式收费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从具备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资金存管账户,将机构收取的预付费全额纳入监管;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为了进一步保护学员权益,《管理办法》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应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包括未成年学员监护人或成年人学员)签订书面合同文本,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对涉及学员义务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权利的内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且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培训费用,以及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

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维护行业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购买服务,购课时向机构监管账户付款,签订制式合同,详细了解其中注意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办法等细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徐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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