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贾雨村遇到“三个规定”
2021-08-17 15:0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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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雨村,《红楼梦》中的典型污吏,被革职后靠着贾府的关系补授应天府,代表案件为薛蟠故意杀人一案。

案情

甄家的小女儿甄英莲自小被拐卖,英莲被人贩子养大后被同时卖给了冯渊和薛蟠,薛蟠纵容豪奴打死冯渊,冯渊家人到应天府击鼓鸣冤。贾雨村正要拿人的时候,门子忽然拦住了贾雨村。

贾雨村

“方才何故不令发签?”

“老爷荣任到此,难道就没抄一张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

门子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

阿房宫,三百里,

住不下金陵一个史;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如今凡作地方官的都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所以叫做‘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得他!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从前的官府,都因碍着情分脸面,所以如此。”

门子

半是惧于薛家的权势,半是为了讨好提携自己的贾政,贾雨村胡乱判了“葫芦案”,仅断薛家赔了些烧埋银子,薛蟠纵奴打死冯渊、强抢甄英莲一事不了了之。结案后,贾雨村修书一封告知薛蟠的舅舅王子腾:“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

人情脸面,枉送冯渊性命

官官勾结,致使正义蒙尘

如果贾雨村遇到“三个规定”,那么这段故事又该如何发展?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为了杜绝

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

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薛蟠纵奴打死冯渊,冯家人至应天府报案后,因贾雨村被贾政提携,贾政又是被告人薛蟠的姨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贾雨村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办理案件。如果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和工部员外贾政插手案件审理、企图包庇薛蟠,根据“三个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审理的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薛姨妈等外部人员直接过问案件,或委托贾雨村这样的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应当一并如实记录。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贾雨村修书联系王子腾这样的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至于枉法裁判,则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的出台,既纠正不正之风、匡扶社会正义,又保护司法工作人员不受人情、金钱、利益的侵蚀,让执法者懂规守矩,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人民的利益面前,不讲人情脸面、不容藏污纳垢,与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就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好的注解。

供稿:北京三中院

文字:李一帆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周燕 姚日辉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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