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绿隔地区建设历史?想读懂发展背后的深层含义?那么对绿隔地区历史政策的解读必不可少!历史政策对于今天绿隔地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未来的前进方向。从本期开始,小哥会带大家陆续了解有关内容,鉴往知来,快和绿隔小哥一起学习吧!
解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4]7号),实行“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设、以绿养绿”“农民转居不转工”的政策,把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同时采取“国批民办,试点先行”的方式,即选择试点单位,政府将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后,划拨给乡村集体经济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资金用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各项建设。
7号文件是针对隔离地区绿化的一个重要政策,它的长处是:根据这一地区的实际,通过征地和规划调整,采取项目捆绑绿地方式,达到拆迁建绿的目的,这是彻底实现城市化的一种模式。由于它较好地兼顾了农民的利益,因而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欢迎。
但7号文件也存在局限性:执行这一政策的前提是,国家首先要征地,不征地一切无从做起,同时又把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全部系于房地产的开发,因此,一旦外部条件和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这一政策就难以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4〕7 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市区中心大团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形成由绿化隔离地区相分隔,面积约240平方公里,这是防止城市中心区用地发展过大而引起城市环境恶化的重要措施。因此,能否确保规划的绿化隔离地区实现“真绿”,已成为市区总体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
自1985年以来,我市制定和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绿化隔离地区内逐步建成了一些片林或公园绿地。但是,由于规模小、速度慢,布局也不尽合理,且总绿化面积只有20平方公里左右,仅占规划绿化隔离地区总面积的8%,远不能适应改善首都城市环境的需要。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建设单位对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蚕食”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农村乡(镇)、村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使“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受到更加严重的威胁。
为确保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真绿”,维护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布局,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状况,实现本世纪末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5%的目标,现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的意见请示如下:
01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范围、内容
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总面积约有240平方公里(包括已绿化和水面面积30平方公里,各类建设占地80平方公里,农田、菜田130平方公里)。按总体规划要求,要继续通过对粮食、蔬菜生产和乡镇企业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绿化,达到140平方公里以上的绿地面积,从而为实现本世纪末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创造必要条件。
02促进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政策
根据大规绿化的任务,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已采取了各种大环境绿化办法和政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凡成片绿化面积已经达到30%以上的有明显绿化成绩的乡(镇)、村,才可以实行“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则:
✔ 把住宅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同步实施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真绿”。对于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乡村,其生产生活用地应尽量在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安排,不足部分,可在靠近城市建设区的一侧安排。开发用地要根据安置拆迁农民(含该地区的居民)建房用地,安排劳动力所需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建房用地,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合理建房用地的数量来确定(具体指标由规划部门另定)。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通过房地产开发腾空规划绿化用地上的地上物,完成配套的市政建设,并负责实现绿化。
✔ 为给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后的经常性管理提供必需的资金,根据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允许在绿地内适当安排公园和体育、娱乐设施等,与绿地无矛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2-3%(建筑层数限1-2 层)。
✔ 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允许建设的项目,都要留足距城市主干道红线100米以上的绿化带,距城市次干道红线50米以上的绿化带。
03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措施
✔ 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乡、村用地的详细实施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每片绿化的范围及数量,在绿化用地范围内需搬迁的住宅和安置乡镇企业的方案,确定同步分期实施绿化的步骤,包括绿化用地在内的整个建设资金平衡的经济分析。实施规划要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由市规划部门审批;绿化实施方案由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并负责监督、落实。经审定后的规划方案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 对按上述办法实施的乡、村,必须同时实行农民“转居不转工”的政策(即:农村劳力就地在乡镇企业中安排而不转到国有企业),其乡、村可保留原有农工商公司或组建各类经营公司,并负责用地范围内绿地以及乡镇企业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其人员在生活及子女就业、升学方面享受的政策与城市居民相同。凡实行“转居不转工”的乡、村,在规划实施后即为城市建制,其新增住宅和新劳动力安置必须由社会解决,不能再在原乡、村范围内增加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保证已绿化的用地不再被侵占。这项工作需请市民政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 严格控制“城市单位”以及村镇在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扩大用地规模。位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现状“城市单位”确需扩大用地的,原则上应调整到规划的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并将原有用地腾出全部实现绿化。
✔ 以区为主,加强领导。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各有关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主管规划和绿化的委、办、局按其分工,分别负责,做好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以及绿化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 加强立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各项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便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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