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开展“首善有我”社会捐赠活动倡议书
2021-11-05 10:1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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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丰台区各界爱心单位、爱心人士: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善有我”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京社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丰台区开展“首善有我”社会捐赠活动,募集款物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1. 帮扶北京对口援助地区的困难群众,促进受援地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 帮扶北京特殊困难群众。针对财政资金给予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确保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 提升北京社区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关注慈善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慈善就是改善民生,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新时代慈善捐赠新风尚,我们要坚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慈善北京”建设。

在此,丰台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倡议全区广大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居民群众,捐出一份爱心,献上一片真情。

俗话说,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您的支持帮助、您的仁爱之举,带给困难群众的是温暖、是希望。真诚期待您的参与,真心感谢您的支持!

捐赠指南

捐赠方式

1. 捐赠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关注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在“我要捐赠”栏目下选择“首善有我”并按照提示操作;

捐款具体操作流程: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市慈善基金会(bjscsjjh)→我要捐赠→首善有我→资金捐赠→识别二维码→填写捐赠金额、姓名、手机号、所在城区(选择丰台区)→是否需要票据(不需要点不需要)→需要→电子票据→填写票据抬头、收件人邮箱、收件人电话→选择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我要捐款。

(2)银行汇款,接收账户为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开户行为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芳城园分理处,账户为0204140103000013235。

2. 捐赠物品。线下可以通过各街、镇、民政部门及社区(村)进行捐赠;线上可以通过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微信公众号进行捐赠。捐赠物品一般为新品、具有使用价值,暂不接收食品、饮料等。

捐物具体操作流程: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市慈善基金会(bjscsjjh)→我要捐赠→首善有我→物资捐赠→识别二维码→一键捐物→2021年“首善有我”项目非定向捐赠协点击同意→填写物品名称→点击物品图片下面的两个图标,导入2张图片→点击类型中的企业或个人→填写物品重量、物品数量、物品价格(1500元以上可以选上门取件)→捐物方式(送至门店或邮寄库房,写清发货地址、门店地址,如果邮寄库房也要写清发货地址,运费自行承担)→我已阅读并同意捐物协议→捐赠。

开具发票

北京市慈善基金会确认捐赠款到账后,即可开具捐赠票据。

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已正式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进行发放。

信息提交

1.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丰台区***捐赠”字样;请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单拍照或截图,并发送邮件至丰台区慈善工作科邮箱:ftmzjcsgzk@mail.bjft.gov.cn。

咨询电话

联系人:井富强、刘红梅、王雅

联系电话:010-63258380

010-63258379

来源《丰台报》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丰台区民政局供稿

实习编辑 唐琪


作者:

北京丰台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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