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招聘啦!报名已经开始
2022-03-31 16:4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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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招聘啦~即日起至4月8日都可以报名!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简介:北京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是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历史学科秘书岗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可接收京籍往届生,也可接收非京籍应届生,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条件。

附:1.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月1日。30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2.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3.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条件。

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0年和2021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同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和报名名册(用电脑端打开底部“阅读原文”获取)。填写完整后将Excel文件名称统一改为“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格式。

2.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以及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

以上完整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直接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请勿发送压缩包及无关材料。不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邮箱:renshi2022@bjeea.cn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报名咨询电话:82837118

北京教育考试院集中受理应聘者申请并进行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形式开展,以1:10比例确定各岗位初选通过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10,以实际人数为准),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综合能力测试通知将通过短信发送,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一)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者请携带本人户口簿(本)、身份证,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面试。每个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如合格人员未达到1:5的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无合格人员,该岗位空缺。

考试成绩确定后,将发布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每个岗位笔试和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组织考察、体检后进行公示。当出现排名在前的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一)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月1日。30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到我院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作者:

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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