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教材费、材料费、占位费!房山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
2024-02-28 15:04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新学期伊始,北京市房山区教委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型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后者包括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社区办园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900元/生·月,保教费应按月收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社区办园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更多详细内容,戳↓↓图查看


作者:

首都教育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