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实施细则》,规范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内容、时限和程序,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稳妥有序推进
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含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我省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包含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原则,稳步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鼓励定点药店费用纳入结算范围。
简化备案手续
统一结算清算
加强监督检查
截至6月30日,全省已有66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2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
河北省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
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