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四条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定如下:本市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正常使用。
电网企业应当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增强可再生能源上网能力。
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合理利用生物质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在全市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新建建筑应使用光伏发电等太阳能技术,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强城市更新领域光伏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新增阳光惠民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新增阳光商业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万千;新增阳光公共机构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万千瓦。
北京做法
“十四五”以来,北京市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成为城市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与我市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供热更绿色
持续推进六合村分布式地源热泵能源站项目、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再生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工程、海淀北部医疗中心等一批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预计投产后可新增热泵供热面积49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面积将超过1亿平方米;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未来科学城等新建重点功能区率先推进供热绿色低碳转型,开工建设10个地源热泵项目,投产后将新增供热面积217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底前,我市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70万平方米,热泵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
供电多元化
不断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要素融合,建成顺义区天竺综保区整区屋顶光伏试点、大唐青灰岭风力一期、顺义垃圾焚烧电厂三期等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实施阳光园区工程、阳光惠民工程等六大阳光工程,建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光电建筑、丰台站光伏应用等一批重点项目,光伏发电与建筑融合发展取得实效,截至2023年底前,北京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累计45万千瓦。
建设“低碳”乡村
积极推进光伏适用村庄调研,会同北京能源协会开展光伏耦合技术研讨,农村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已达到约26万千瓦;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不断提升煤改清洁能源比例,房山、密云、延庆、怀柔、门头沟等区累计完成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供稿部门:节能建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