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面向社会化应用,方便政府部门、企业及公众及时获取准确、详细的地理信息数据,有效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工作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及申请测绘成果用户的意见及建议,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不符合现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地理信息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完善了对违法违规使用非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规定,落实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2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保管、提供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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