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丨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2021-10-29 18:1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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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一)

被执行人:董艺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9年9月22日

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1号院*楼*单元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二)

名称: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3D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号院*号楼*层

执行依据

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3413号裁决

执行标的

尚未清偿部分:本金21 713 529.39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情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仲裁一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3413号裁决,裁决内容为:

一、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向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所欠付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23 605 479.45元;

二、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向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3 605 479.4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共243日)为2 868 065.75元。

三、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向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赔偿律师费10万元。

四、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应直接向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其垫付的仲裁费167021.62元。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三中院拍卖了被执行人董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一号院1号楼9层C-1002的房产,本案部分债权已清偿。

悬赏金额

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北京德美国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9%

悬赏时效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举报电话:010-84773146、84773694

联系人:魏法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供稿:北京三中院

编辑:赵美兰 姚日辉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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