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直播带货营业火爆
盲盒消费引人痴迷
花样翻新的消费模式
不断浮现
抢红包、凑满减
疯狂“剁手”后
商家却不发货
球星去世
联名球鞋价格暴涨
商家自称“无货”
要求消费者申请退款
消费者该怎么办
北京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曾智湄
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倩
做客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
为您解答
商家久拖不发货
属于欺诈吗
2020年11月11日凌晨,李先生守在手机前,凑好了所有满减与优惠券,满心期待地点击了付款按钮,下单购买了为家庭配置的茶几和斗柜。然而等待数周后,他都没有查到商品发货的信息。三个月后,李先生向网购的平台投诉了商家并得到了补偿款,继续等待发货。又过了几个月,客服向李先生提出了一个可以尽快发货的方案。但是,客服提出的方案相当于之前参加的各种优惠和满减无效,让李先生难以接受。
在等待了八个月后,李先生终于按捺不住心中愤慨,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李先生认为,商家不仅仅是不发货那么简单,而是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全部诉求请求。
法官提示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倩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民购物节、双十一、“618”等活动期间,可能会存在商品优惠活动力度越大,商家所享受的平台优惠和扶持力度越大的情况。商家有可能通过打折、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去增加店铺和商品的曝光量。但商家不能一味考虑增加曝光量,也要慎重考虑自己备货发货的能力及交易成本承受能力。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发货,应积极主动地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情况并取得谅解。作为消费者,如果物流状态迟迟没动静,要及时询问商家未发货的情况及原因,双方充分协商沟通,避免因为沟通不畅或者意思表达不清导致纠纷升级。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货在囧途”,既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不利于商家的后续经营。
超时未发货
订单关闭合同就解除了吗
2020年1月27日,杨先生在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双科比联名球鞋。同日,因球星科比意外去世导致球鞋价格上涨,卖家联系杨先生,称按照原先的订单价格店铺进不到货,无法按照约定发货并要求杨先生申请退款。但杨先生看到卖家店内依旧在出售该商品,且标注价格变高,怀疑卖家想赚差价,拒绝了卖家的退款要求。后因杨先生付款满365天后卖家仍未发货,根据淘宝网的“超时说明”,该笔订单于2021年1月27日被淘宝系统自动关闭,并将货款退还至杨先生账户。
杨先生认为其与卖家的买卖合同并未解除,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因平台已将货款退还杨先生,故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再次向卖家支付货款后,卖家履行发货义务。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曾智湄
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意解除,在合同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另一种解除方式是法定解除,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符合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卖家要求杨先生退款,但杨先生并未同意,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淘宝平台将订单关闭系因杨先生付款后满365天卖家未发货,根据淘宝平台交易规则操作所致,并非杨先生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此外,涉案合同不存在其他法定解除的事由。因此,涉案合同并未解除。
随着网购的普及,各大网购平台多采用制定平台规则的方式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和秩序。平台规则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可以灵活应对各种状况。但适用平台规则并不意味着排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以及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双方均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消费者若遇商家拒不发货的情况,可主动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若因库存不足、意图囤货高价销售等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不发货的,消费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究商家其他违约责任。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时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商家应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做出发货期限等承诺的也要依约履行,不得采取欺骗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下做出交易决定。同时,商家也应及时自查商品库存,保证商品供应,做到诚信经营。
视频来源:CCTV12《法治深壹度》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编辑:任惠颖 刘宛月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