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一句“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在朋友圈流行起来。当代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一些人更加向往恬静安逸的田园生活,甚至会选择在郊区租个院子,准备在农村养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你了解吗?
近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邀请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宋万忠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靳文静,深入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
典型案例一
购买宅基地,房屋却被法院判决返还
这间四合院位于延庆县康庄镇,面积有两百平米,孙先生一家四口在这里居住了将近七年,可如今他们却得另谋居所了。
孙先生一直想给年迈的父亲在农村找一处四合院养老,2006年8月,康先生找到他,声称只需要十万块就可以将自己位于延庆的这套院子卖给他。孙先生与康先生签订了售房协议书,自此孙先生一家在此居住近7年。在村里买房的城里人也大有人在,一直以来没出什么问题。可自从村里说要拆迁了,买房的人开始接连遭遇了官司,孙先生也不例外。康先生将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售房协议无效,并收回房屋。2013年11月,延庆法院一审判决,康先生与孙先生所签署的房屋协议无效,孙先生要无条件腾退房屋。
顺义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宋万忠
本案涉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Q
这个案例涉及农村的宅基地买卖问题,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购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可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禁止买卖宅基地。本案中的孙先生是城镇户口,显然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房屋的买卖应该属于无效的。
Q
假如我有这个资格,我可以购买多个宅基地吗?还是只能限购一个?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如果你违反了这一原则,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就会面临清退。
Q
什么是“土地确权”?
实际上,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于2014年颁布以后,便开始进行土地确权了。农村土地确权,就是指集体土地的权属确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确认。
典型案例二
五保户哥哥的房产,弟弟可以继承吗?
张某的哥哥生前长期患病,终生没有娶妻生子,从2018年1月起,哥哥的衣食住行都由张某照顾。2019年哥哥病重住院,直到病逝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张某说,在哥哥住院期间,哥哥把名下的房屋赠与自己,并在朋友见证下签署了《赠与协议书》。一年后,张某突然得知,村委会将哥哥赠与他的住宅以五十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给当地村民。张某认为,哥哥已经把名下房屋赠与自己,村委会无权处置。张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归还自己所有。
据了解,张某哥哥在2015年就成为村里“五保户”,衣食住行、看病等都由国家出资照顾,而张某哥哥居住的房屋,也是2007年村委会集体投资建设的。村委会主任表示,张某哥哥所有的收入都是国家给予的补贴,属于集体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供的《赠与协议书》无效,涉案房产并不属于张某哥哥遗产,其所有权属于村委会,村委会有权处置房产,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Q
什么是“五保户”?“五保户”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部分农村老人没有子女、没有亲属,六十岁以后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来赡养,按照“五保户”政策,国家要保障这些人的生活。“五保”保的就是吃、穿、住、医、葬,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担,要给他们批宅基地,还要盖房子,所有的财产都是集体无偿提供给他生前享有的。当老人去世后,房屋应该归还给集体。所以,“五保户”的宅基地,原则上不适用继承。
供稿 / 顺义法院
编辑 / 安杨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