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图说”之古文今解——廉
2022-08-25 09:49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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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儒家传统文化中德育的精髓,被称为“人生八德”。明朝万历年间,理学家沈鲤进一步编纂,制成图文并茂的弘扬八德的一部书籍——《八行图说》。

《八行图说》展示和呈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深处,其中的民间规约、习惯、情理、经义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其价值被现代法律制度所体现和沿用。

杨震暮夜辞金

东汉名臣杨震在荆州任刺史时举荐了王密为昌邑县令。他调任东莱太守路过昌邑县,晚上,王密前去拜会杨震,二人聊得非常高兴,不知不觉已是深夜。王密准备起身告辞,突然从怀中捧出黄金,放于桌上,想以此报答杨震栽培之恩。杨震坚决拒绝。王密坚持说:“三更半夜,没有人知道。”杨震厉声回答说:“天知,神知,我知,你知!你怎么可以说,没有人知道呢?”王密羞愧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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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为堂屋的侧边。堂边廉石多平整修洁,又棱角高耸峭利,故具有高尚德行称为廉。

《孟子》:“取伤廉章指,廉,人之高行也”,《论语·里仁》也有“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的表述,强调应以高尚情操作为勉励,拥有廉正公平的清高气节和身正行端的高尚操守。

《孟子·离娄下》有云“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儒家以仁政德治的角度出发,倡导政府官员廉洁奉公、清白自守,反对官吏以权谋私。

《晏子春秋·内篇》记载“廉者,政之本也”,可见廉不仅是做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政权赖以巩固的伦理支柱。公廉约己,以身作则,即可明达政事,以德化民,廉洁为政,则可民安国治。

中国是最早将廉洁从个人的道德修养上升到政治文明的国家。从古至今,廉洁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廉政也是衡量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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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老王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某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欠付房租。老王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房租并赔偿损失。因该中介公司在当地较有影响力,老王担心自己不熟悉诉讼流程,主张难以得到支持,遂在向法官寄送证据材料时,在证据材料内夹带有一盒茶叶。法官收到邮件后及时联系老王,向其释明了法律规定,讲解了诉讼程序,并对其向法官寄送茶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将茶叶寄回。法院查明事实、梳理证据,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中介公司主动支付了欠付租金。

供稿:朝阳法院

视频:尚涵霄

编辑:徐鹏俐 麦浩敏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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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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