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房屋出租是我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件小事。然而,这件小事可能引发不小的纠纷。出租房屋内电器遭窃怎么办?转租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田裴、资深媒体人张春蔚,和您共同探讨如何避开房屋租赁那些坑。
典型案例
出租一年 收房时满屋垃圾
案情回顾
2021年,租客小王通过中介租赁了门头沟区的一套住宅,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然而,在租赁期间,小王多次拖欠租金。2021年底,在小王又一次拖欠租金长达一个月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他取得了联系,但第二天小王又失联了。等到中介工作人员来到小王租住的房屋时,震惊地发现屋子里满是宠物的粪便、生活垃圾,原本完好的家具全部被拆散,屋子里也散发出阵阵刺鼻的味道。而此时,小王也彻底消失了。无奈之下,中介工作人员选择将小王诉诸法庭,要求他交付房租、赔偿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1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以及第714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拖欠房租,赔偿损失。
典型案例
出租房屋 电器遭窃
案情回顾
黄先生有一套老房子,2017年租给了肖女士。双方合同约定,房屋租金每月700元,房租三个月一交,押金1000元。某日,楼上邻居给黄先生发信息,说这套房子的钥匙挂在了门锁上。感到奇怪的黄先生赶紧给肖女士打电话,但已经联系不上肖女士。到了出租屋后,黄先生发现自己的洗衣机、冰箱、电视、空调等所有电器均不见了,总价值约10000元,而押金只押了1000元。不仅如此,肖女士连水电气费也没有结清。
法官释法
这种情况下,建议房主立即报案,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若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依据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返还原物。在原物不可返还的情况下,例如原物已经丢失,或者已经灭失,房主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为避免上述情况,一方面,房东可以选择出租空房屋,另一方面,房东可以把电器等设备设施发票收据保存好,且合同中要注明房屋内的所有物件,例如电表卡、燃气卡等,以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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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原本承诺不养宠物,结果偷养了猫,
且抓坏了家具,怎么办?
如果双方合同约定,明确禁止不得养宠物,承租人就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房主有解除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存在损失的问题,房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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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要求高额押金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押金的数额,但按行业惯例来讲,押金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的租金。但如果屋内电器等设施较为昂贵,一至三个月的租金不足以弥补屋内设施损坏带来的损失,房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话,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法院为其上调违约金,调至弥补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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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二房东等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转租行为,承租人如果经过房主同意,可以进行转租,至于具体转租几手,要看双方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就进行转租,房主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转租的期限如果超过第一手承租人与房主所签的租赁期限,超出部分对房主来说并不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对于超出租赁期限的部分,房主可以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承租人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的期限。
此外,需要注意《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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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求给他一把钥匙,可以拒绝吗?
作为承租人与房东签订合同后,承租人有权利对所租房屋占有使用。如果房东提出这种不合理的要求,特别是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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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分别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房东有交付房屋的义务;适租的义务,即房东要保证交付的房屋是适合承租人实际居住的,例如安全性能完好、设施设备完整等。对于租客来说,要妥善使用房屋,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以及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房屋;交租金的义务;合同到期后交付房屋的义务。
视频来源:BRTV科教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段旭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