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因不仅在于婚姻家庭生活比较私密,还在于涉及感情的事比较复杂。近年来,在一些离婚纠纷中,出现了“劝离师”的身影,他们收取有离婚意愿一方的费用,想方设法让坚决不离婚的一方动摇。他们的做法合法吗?会引发哪些法律风险?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剧情回顾
电视剧《平凡之路》中,劳春雪对丈夫屡次婚内出轨选择原谅、隐忍、甚至宁可自杀也坚决不离婚,但是却因为一位“偶遇”男子的暖心陪伴而动摇了,正当男子逐渐成为劳春雪的“知音”时,被劳春雪的女儿左娜揭穿了身份。
David
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左娜
你劝我妈离婚。
David
劝人离婚违法吗?
左娜
你收费。
David
所有的服务都是要收费的,律师打离婚官司和“婚姻劝离师”劝离婚,都是以让人结束一段痛苦的婚姻为目的的。
左娜
那不一样。你们是以欺骗的方式。
David
以朋友的方式。
左娜
你假扮成朋友。
David
我是真心和你妈妈交往的,我是想让她意识到她应该离婚。
左娜
如果我妈忽然间反悔了,不想离婚了,你收的钱是不是得还回去,要不就算诈骗了?
看剧有疑
剧中的“劝离师”,收取所谓“客户”的高额费用,吸引劝离对象,诱导其做出一些与婚外异性的不当交往行为,帮助雇用他的客户达到离婚的目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记者
很多人初次听到“劝离师”这样的职业,都很惊讶,“还有干这行的?”他们制造各种“偶遇”的机会,接近身处婚姻情感漩涡的人,像剧中人劳春雪,游泳、健身、看画展,总能遇到那位神秘的男子,让她以为遇到了相识恨晚的“知音”。
所谓的“劝离师”这一职业显然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劝离师会采用各种手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使原本相互扶持、相互关爱的婚姻制度变成相互猜疑和欺骗,还可能破坏社会秩序。
三中院法官张慧
记者
剧中的“劝离师”,是比较典型的“高富帅”形象,出手阔绰,价格不菲的绘画作品、高档的瓷器,说送就送,温柔体贴,但是却始终不肯让对方看到自己的身份证,因为他的名字、职业都是假的。
“劝离师”不论是从雇主那里收取所谓的“服务费”、报销各种“活动经费”,去欺骗劝离对象,还是通过欺骗方式从劝离对象身上获取金钱或其他利益,实际上都脱离不开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欺骗”,如果身份被揭穿,很可能会因为实施了诈骗或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院法官助理张韵可
记者
“劝离师”往往要向雇主汇报所谓的“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报销相关的“活动经费”,他们提供的照片、录像往往被雇主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使用,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这种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院应当审查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即使“劝离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相关证据且在离婚案件中提交给了法院,如果经查实,相关证据是通过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恶意制造并取得的,该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不会被法院所采信。
三中院法官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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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娜
他是不是说我们是假离婚,我就是给孩子一个名分而已,他还是会照顾你的,你在他心中永远都是最重要的。
劳春雪
你知道了?
左娜
妈,我在我们律所见过忽悠离的,说什么“以后还是朋友”,结果前脚离了,后脚就跟“小三”结婚了,把人原配弄得都抑郁症了……您离婚,我特别支持,但您不能被别人忽悠离,离婚就是离婚,没有假离婚的。
看剧有疑
剧中人劳春雪坚决不同意离婚,丈夫左大建说,离婚后他们仍然是家人,他仍然会照顾她一辈子。“假离婚”仅仅是为给情妇肚子里的孩子一个名分。所谓的“假离婚”是否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记者
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假离婚”并不少见,比如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双方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后仍然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等第二套房买好后双方再办理复婚手续。
这样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获取了特殊利益,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是经济利益上的风险。从法律角度,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一旦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那么,假离婚期间的收入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所购买的房产等财产,同样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保护上存在风险。
三中院法官助理张韵可
“假离婚”带来的夫妻关系、身份关系的法律风险,对当事人来讲,也是非常痛苦的。从夫妻关系角度上看,假离婚期间,另一半在法律意义上无需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即使存在与其他异性的不正当交往,也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内的重大过错;而从身份关系角度上看,假离婚期间如果发生继承、子女抚养变动等事实,一方也无法再以配偶身份主张权益,从而使个人利益受到损害。
三中院法官张慧
记者
现实生活中,很多选择“假离婚”的夫妻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会签订一份协议,对“假离婚”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行为等等进行约束,这种协议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协议反悔,请求法院裁定撤销离婚协议的,如果不能证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即便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并非“假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倘若一方拒绝复婚并要求按离婚协议履行,另一方可能就吃了“哑巴亏”。所以,离婚并不是儿戏,“假离婚”不可取。
三中院法官助理张韵可
剧情回顾
杜飞宇
先是装成邂逅,然后投其所好,迅速走进你的内心世界。男女朋友正常交往,也不花你钱,肯定也不会强迫你干什么事,你不开心的时候,他还陪着你开心,陪着你乐……完了事儿之后,他就说要调到外地去工作或者出国什么的,时间长了就提出分手,手机拉黑、删除。
记者
现实生活中,要如何识别、防范和应对所谓的“劝离师”?
夫妻之前应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婚姻出现矛盾与摩擦,应当通过积极沟通、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同时夫妻也应互相忠实,守住底线,妥善处理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积极识别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旦发现存在当事人通过不正当途径制造证据或者通过违法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援引证据规则对相关证据予以排除,不给“劝离师”的不正当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三中院法官张慧
法眼提示
所谓“劝离师”收取费用,以违背公序良俗、不合法的手段收集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概念,只要领取离婚证,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婚姻非儿戏,结婚、离婚都要严肃对待。
供稿:北京三中院
本文记者:孙莹
编辑:王俐然 汪希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