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体育活动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依法无效”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2023-06-21 19:5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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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齐某与某文化公司、郝某健康权纠纷案”入选其中。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郝某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应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员郝某进行摔跤对练,并未按照规定在旁进行指导保护。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及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某文化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体育运动项目培训的机构,应当尽到对学员的专业指导、安全保障等义务;其作为培训活动的组织者,无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进行抗辩。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齐某受伤由齐某、郝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二人均不承担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赔偿齐某医疗费等损失。

典型意义

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随着“健身热”持续升温,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健身场所锻炼,随之产生的涉体育纠纷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体育活动培训协议有关除非培训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不承担责任的约定将培训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仅限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属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此约定依法无效。本案裁判维护了体育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体育培训机构安保意识、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促使其依法依约开展培训活动,引导体育培训行业良性发展。

体育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体育领域若干重大关系和基本问题作出重要论述,就体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体育事业正在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

2023年6月24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为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全民健身、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繁荣体育产业,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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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西城法院

编辑:潘歆宇 郭进

审核:张忠涛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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