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民拥有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环境,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截至目前,已有多人
因此类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
1月6日,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北环路派出所民警在某超市当场收缴1.4米长“棒棒烟花”50捆,“金色美人烟花”30捆、“金玉满堂烟花”10盒、“彩菊烟花”5盒、“玉玲珑呲花”10盒、“小金鱼”摔炮4箱。经询问,超市经营者陈某某对自己非法购买并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抚宁区留守营镇派出所民警经过两天的蹲守,于1月3日晚上在留守营镇某小区下房将正在往汽车上装烟花爆竹的孟某宝抓获,缴获烟花爆竹120件。经调查,烟花爆竹为杨某伟(男,27岁,抚宁人)从卢龙县某村一户农宅购入,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卢龙警方进一步处理。目前,孟某宝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杨某伟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1月5日,北戴河公安分局海宁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集中检查时,在某批发商店内发现存有十余种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当场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将超市负责人张某传唤至所内进行询问。张某对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连日来,昌黎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全领域、全覆盖禁放宣传和排查管理,加大对商场超市、婚庆公司、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的清查暗访,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21年12月以来共排查商场超市、农村小卖部、婚庆公司200处,检查货运车辆300辆,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7起。
2021年11月,秦皇岛曾发布“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明确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全文如下↓↓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和环境污染,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禁放区域进行全面扩大,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三个县已发布禁放通告,三个县全域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被查处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必究是我们的职责,请勿以身试法。
小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从你我做起 !
来源:河北新闻网、海港区融媒体中心、抚宁融媒、秦皇岛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