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折了钱又赔了人,妨害作证害人终害己
2021-11-28 18:5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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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什么是妨害作证罪吗?在这样一起案件中,母亲为帮儿子洗脱犯罪嫌疑,竟然采用贿买、威胁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这样的“母爱”不可取,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平小检通过这起案件带你了解妨害作证罪。

案情回顾

一日,杨萍(化名)得知儿子周鹏(化名)因为涉嫌盗窃同事张芳(化名)的单反相机,而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调查。

杨萍不愿儿子受到牢狱之苦,遂多次去找张芳哭闹,提出给其人民币10万元,又威胁称周鹏出狱后肯定不会放过仇人,要求张芳去公安机关改变陈述,说单反相机是自己借给周鹏的,因为后来与周鹏闹矛盾才报的案。受不住威逼利诱的张芳按照杨萍的要求,向公安机关重新作出陈述。

但经过调查取证,周鹏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在再次询问张芳时,其承认因受杨萍收买、威胁而做出了虚假的陈述。杨萍采用贿买、威胁的方式,使得另案被害人张芳到公安机关出具虚假证言,该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另案的侦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用于收买被害人的10万元钱依法予以没收。经过承办检察官的教育,杨萍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将杨萍提起公诉至法院,最终,杨萍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杨萍作为母亲,不愿儿子获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却用错了方式方法,不仅没有帮上忙,反而面临牢狱之灾,实在不应该。

妨害作证罪严重扰乱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秩序,任何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不要妄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朋友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袒护,而应该耐心劝告亲友尽早投案自首,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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