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美女加你“好友”
搭讪聊天,制造暧昧
成为男女朋友
然后各种理由要钱
你的“网恋对象”
可能只是虚构的……
案情回顾
家住天津的刘某到北京出差时,通过QQ认识了小丽,通过两人的聊天,刘某了解到,小丽是1991年生人,北京朝阳人,从事传媒工作,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女青年。很快两个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是两人始终没有见过面,只是通过微信聊天或者语音电话来联络感情。
虽然没见过面,但是刘某通过小丽发给他的“自拍”和朋友圈的动态认为,小丽长相姣好,年轻貌美。所以当小丽一次次的向刘某借钱时,刘某并没有犹豫,心甘情愿的为小丽花钱。
可是时间越长刘某越觉得不对劲,因为刘某多次提出见面小丽都不同意,就连视频电话都拒绝,就在刘某数次要求后,小丽终于同意了见面。见面后,刘某怎么也无法将站在面前的人和照片上的人联系起来,“不能说一模一样,可以说是毫无关系”,感觉到被骗的刘某质问小丽为什么要骗他,小丽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因为骗你好玩……”
刘某随即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小丽原名叫周某,所谓的“年轻有为的女青年”只是她虚构出来的,周某实际上是四十多岁、在昌平某商场做售货员,而刘某就这样一直被蒙在鼓里,和一个虚构的人谈恋爱。从2019年开始,刘某共给周某转账72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周某虚构身份,以谈恋爱为名,以家人生病,缴纳水电费、取暖费等理由骗取刘某人民币72万余元,构成诈骗罪。目前,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诈骗分子通过婚恋网站、聊天交友工具,打着交友名义,编造虚假身份,吸引异性然后对其实施诈骗。网恋诈骗凭借其隐蔽性强,技术门槛低,诱惑性大的特点,一直活跃在我们身边。在此提醒大家:
一、不要轻信网友或陌生人。交友时,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都是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并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
二、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不太了解的人,特别是还没见过面的人,多留个心眼。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提高警惕。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
三、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