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上面有人?可以多获拆迁款?套路深深也抵不过法网恢恢!
2022-09-18 14:23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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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拆迁,能想到什么呢?是巨额的拆迁补偿款还是好几套等着置换的新房?不知从何时开始,“拆二代”一词的出现频率开始与“富二代”“官二代”并驾齐驱,并大有超越之势。在当前如火如荼的城市改造进程中,“拆迁”变成了不少家庭改变生活现状的重要一环,但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拆迁也难免滋生出一些问题。部分村民自作聪明,违反法律规定,变着法儿的想要多获得国家拆迁补偿款,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骗子的圈套,悔之晚矣。

案情回顾

一天,小王在昌平区某村的房子、超市、饭馆及家政服务公司的店铺面临拆迁腾退的问题,对于如此千载难逢的机会,小王打起了歪心思,他想若是可以通过增加营业执照数量和扩大测量平米数的方式多分房子和拆迁款就好了。于是他便多方打听,通过朋友介绍,小王认识了自称曾在拆迁办工作的老于。

之后,小王邀请老于到自家吃饭,向其详细介绍了自家要拆迁的情况,想让老于给帮帮忙在评估的时候多评点钱,并表示绝不让老于白忙活。原本拆迁公司测评后小王的宅基地面积是522平方米,营业执照也只能按照一个进行赔偿。但老于当场表示自己认识很多拆迁办的人,可以帮忙协调关系,承诺把小王家的房屋面积多算点,并且把其营业执照数量增加到3个,但需要一些“办事费”。

小王听后十分高兴,便拿出十万元现金给老于,但要求老于写一个收条,内容大致包含老于收到小王10万元现金,用于办理业务,如果事情办理不妥全款退回,但并未规定具体还款日期。在小王左等右等几个月之后,老于也只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说事情正在办理中。待小王去拆迁办核实情况,才发现宅基地面积、营业执照都没有任何变化。

这下小王有些慌了,赶紧联系老于,却发现老于已经联系不上了,只得立刻报警。经过调查发现,老于在拆迁办根本没有什么认识的人,也没有能力帮助小王增加拆迁款。他诈骗来的十万元基本都用于挥霍和日常开销了。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老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认识拆迁办工作人员并编造可以帮助小王多获得拆迁补偿的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我院依法提起公诉,老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

检察官提醒

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大范围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情况也逐渐增多。在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某领导或者与领导有特殊关系从而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大家一定要警惕他人借“找关系,有门路”等收取费用的行为,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更不要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想当然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很有可能会无形中触犯法律,一旦事发,往往覆水难收,悔之晚矣!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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