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事检语|基金小课堂&券事检语小剧场——私募基金投资避坑指南
2022-10-31 10:2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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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8年12月,最高检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七地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2019年初,经北京市检察院决定,由市检三分院集中管辖全市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承担北京办案基地的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办案基地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融合,拓展法治宣传途径,推树法治宣传品牌,京检君精心推出“券事检语”专栏。专栏作为办案基地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窗口,通过强化“办案+”检察理念,打造专业惩防、精准调研、高质培训、综治预防四位一体的优质检察品牌。专栏由办案基地供稿,内容包括经典案例、法规驿站、券事讲堂、热点解读等主题,第一时间推送办案基地建设动态,第一视角解读证券期货专业法律知识。

此前我们介绍过公司上市后的股票和证券发行,本期我们将对私募基金进行科普,让大家对于基金有更全面的了解。

狭义的私募基金指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向特定的投资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广义的私募基金除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相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主要特点是:

1 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投资者。

2 募集方式为非公开发售。

3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有较强的保密性。

4 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 追求业绩报酬,不收管理费。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风险很高,所以其投资门槛也相应很高:

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投资单位或个人需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大致了解后,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个私募基金风险警示小短片~

视频中检察官提示的内容你记住了吗?我们下面再补充几个常见的私募基金投资陷阱,希望大家多加留神,准确避坑。

1、冒用他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发行私募产品,实为非法集资。大家一定要去基金业协会网站自行核实。

2、以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为宣传噱头,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各级代理人佣金,实为借私募搞传销。大家一定要警惕熟人传销牟利。

3、直接提出或者通过保证函、股份回购承诺等间接方式,向投资者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实为“完美兑付”陷阱。大家需牢记“天上掉馅饼”不可信。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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