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小检说法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期,怀柔区检察院对一起袭警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刘某与朋友在KTV聚会饮酒,未付钱便欲离开,KTV服务人员要求刘某结账,刘某拒不付账,双方发生纠纷,KTV工作人员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执法过程中,刘某在民警面前掌掴KTV服务人员,民警对刘某进行控制,在将刘某带回派出所途中,刘某踢踹驾驶车辆的民警腰部,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到达派出所后,刘某在询问室内仍不断威胁、辱骂民警。
近日,被告人刘某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民警依法执法过程中,刘某抗拒执法,用脚踢踹民警,并对民警威胁、辱骂,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不再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袭警罪入刑,有利于更好地震慑和预防此类犯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1.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鲜血和生命,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社会公众应当树立“尊警爱警”意识,遇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应主动配合工作,如对执法存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表达自己诉求。
2.挑衅攻击民警必将面临法律惩处。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以及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均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同时,对于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亦将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暴力袭警冲击法律底线,不仅严重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3.切莫饮酒误事,一时冲动铸成大错。醉酒不是借口,更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也给大家敲响警钟,喝酒应适度,规范自身行为,切勿饮酒误事,令自己追悔莫及。
文章来源 | 怀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