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2023-01-10 15:4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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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成功举办。

密云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非法采矿案入选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据了解,截至2022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已经对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状况进行了为期六年的跟踪观察,并以跨年度或自然年度为观测截面形成对应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对中国环境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并针对环境司法活动提供建议。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国环境司法工作先进经验、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提升理论研究水平,2021-2022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典型案例为基础,收集、整理环境司法案例百余份,通过采用“德尔菲专家调查法”,针对性设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邀请各级法检机关、律师等实务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十大案例结果。

本次获评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主要体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发展的三个特征:一是,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新模式不断生成;二是,环境司法案件审理规则更加精细化;三是,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强化、参与主体日益强调多元。具体体现为环境司法实践活动的十个面向:环境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办理与检察公益诉讼效果评估机制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32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判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的履职监督、共同侵权理论的理解与适用、环境行政监管责任主体的确定、环境保护的多元共治、环境案件行刑衔接规则的适用、固体废物“洋垃圾”进口的禁止、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责任的追究等。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案例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截污管网溢流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例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某固废处置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72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知多一点

刘某某采矿案基本案情

2011年6月到1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也无专业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某河道内盗采砂石,涉案砂石料价格为1279734.6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2019年5月,密云区检察院在与区水务局日常工作沟通联系中发现案件线索。之后,水务部门开展调查并邀请检察机关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询。密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上述行为涉嫌犯罪,于2019年10月11日向密云水库管理处和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密云水库管理处、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向密云公安分局移送案件,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密云区检察院。同年10月29日,密云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同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移送密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为查清案件事实确保起诉质量,经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6月,密云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密云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279734.6元予以没收。2020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情况

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互动,凝聚合力共同守护环境安全。密云区检察院与区水务局建立了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019年5月,密云区检察院在解答盗采行为执法权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在水务部门对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密云区检察院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供水务部门参考。最终,行政执法机关查实,刘某某借工程之机,盗采河道内砂石共计1279734.6元,经鉴定,所采砂石为建筑用砂矿产资源。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密云区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水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专业化办案组承办,确保案件质量。密云区检察院指定由本院生态环境资源办案组承办此案,捕诉一体,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疫情期间,办案组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补充完善证人证言20余份,夯实了案件证据,节约了司法资源。上述证据在一审、二审中均被法庭采信。

案后延伸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机制完善建议。密云区检察院结合本案发现的问题,主动与区水务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说明,会上提出完善审批程序方面建章立制的建议。2020年12月,区水务局对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予以书面反馈,表示将完善审批制度,并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沟通衔接机制。

典型意义

密云区检察院与区水务部门通过建立联系机制,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并注意在咨询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督促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充分体现了专业化办案模式的优点,同时依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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