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网友称能帮赚取高额银行利息?谎言,别信!
2023-05-07 13:05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嫌疑人

我银行有熟人,把钱放我这转贷出去,每天都能有高额返利!

有这好事?

李女士

检察官

心动了吗?别急,这可是骗子的诈骗话术,千万千万不要相信。

案情回顾

李女士在某交友软件上结识了张某。张某自称与某银行信贷科的领导是“哥们”,表示该银行向外贷款的时候可以把别人的钱一同放进去以获取高额利息,并且每天都能按时返红利到自己的账户上。张某的“言之凿凿”让李女士动了心,在2021年4月至8月间,连续21次向张某汇款30余万元。而张某也在李女士向其汇款后,每天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女士的账户发送几十元的“银行利息”。

直至2021年10月,李女士发现张某不再向其转账“银行利息”,便询问张某具体原因。张某表示此事“被司法机关发现,无法继续‘吃利息’了”,并返还了李女士2万多块钱。至此,李女士发觉自己可能遇到了网络诈骗,遂报警。

张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并不认识银行的领导,编造了该“领导”的名字和职务信息,并通过向李女士转账“利息”的方式骗取其信任。张某常年参与网络赌博活动,为维系赌博资金需要,想到通过网络交友并编造骗局的方式,从李女士处骗取财物。2021年10月,赌博网站被关闭,张某也不再返还李女士“利息”和本金,并编造了上述谎言,拖延其发现被骗的时间。而张某被抓获时早已将诈骗得来的钱财挥霍一空。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切勿轻信网友提出的理财、赚钱相关的承诺,其所虚构的高额回报与定期返利,往往是迷惑被害人的手段,最终将其一步步拖入预先设置好的陷阱里,骗取钱财。

文章来源 | 丰台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