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虚构项目只为骗取钱财
2023-05-10 16:3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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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以邀请投资为名

骗取他人钱财

你以为的“好项目”

实际上是诈骗

你以为的“能人”

实际上把你当作提款机器

“馅饼”变“陷阱”

1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某地虚构能够介绍安装不锈钢栏杆等工程项目,但是需要前期费用打点,在骗取被害人吴某信任后,被害人向其转账56000元。

2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诈骗吴某期间,以同样的方式虚构能够介绍某地的栏杆施工项目,但是需要前期费用打点,在骗取被害人张某信任后,被害人向其转账2000元。

3

骗完张某和吴某后,再一次虚构能够介绍某地的工程项目,但是需要前期费用打点,在骗取被害人高某信任后,被害人向其转账9500元。

4

骗了三人后,刘某继续寻找目标,在骗取被害人李某信任后,虚构能够介绍治安岗亭建设项目,但是需要前期费用打点,被害人李某向其转账18000元。

5

刘某“再接再厉”,虚构能够介绍外请保温工程项目,但是需要前期费用打点,在骗取被害人陈某信任后,被害人向其转账5500元。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虚构帮助介绍工程项目等理由,骗取吴某等五人共计人民币九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社会上一些“能人”打着“有关系、有路子”的幌子,名为帮忙办事,实为实施诈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千万当心。不要盲目相信别人,不要轻易向别人汇款,投资需谨慎,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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