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联合发文,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自2022年开始,全省20座历史文化名城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
两部门就全面推动保护传承工作,从六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完善保护法规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传承地方立法,或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风貌管控、资金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在保护管理上,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相关审批程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享受合理收益。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保持历史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采取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到2025年,力争公建和住宅类历史建筑空置率不高于10%。
目前,山东有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历史文化名城。自2022年开始,全省20座历史文化名城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对于问题严重的名城,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列为濒危名单或撤销名城称号。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编辑:邢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