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辑丨商业模式易诱导用户侵权,配音软件经营者担责!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2022-04-24 16:5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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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e点

北互知产小课堂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十起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特推出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以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配音软件新玩法

人人都能“做主角”

这种商业模式会有风险吗?

原告公司是某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并基于该动漫形象创作了系列动漫短片。被告公司是一家配音软件的运营主体,用户可以上传配音素材,其他用户通过软件提供的录音机功能对素材配音后再分享到软件中,并获得关注和打赏收益。原告认为,用户上传的待配音素材及其他用户的配音视频,都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

被告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崔晓光

被告公司虽未直接提供内容,但对于软件中可能存在侵权视频,主观上具有认知能力,同时软件的商业模式也容易诱导用户上传知名影视剧片段,从而增加互动性、娱乐性,同时又从侵权视频中直接获利,因此对于侵权视频的传播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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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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