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功能型法院职能作用,总结推广新型审理模式,探索构建新型诉讼规则,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强化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探索出一条面向未来的审判之路,推动中央改革部署在北京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2023年9月9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五年之际,CCTV12《法治深壹度》播出专题节目《将公平和秩序延伸至网络》,党组书记、院长姜颖,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接受节目采访,共同畅谈北京互联网法院五年来建设成果。
破局互联网新纠纷
迎来“月朗星稀”时刻
为纪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党媒平台与抖音合作在站内发起“5.12 我想对你说”话题,并邀请网友用手势舞的形式接力倡议,用个性化的表达缅怀汶川地震。抖音平台的加V用户“黑脸V”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很快,这个短视频就出现在了伙拍小视频上。抖音平台一纸诉状将伙拍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伙拍平台停止播放并赔偿损失,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案成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认定原告主张权利的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在判决书中有一句话让大家深有共鸣——“自强不息、勇于面对大灾大难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涵。正值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传递出一份重生的安慰、一种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民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写下判决走出法院大楼,主审法官朱阁抬头看向夜空,月朗星稀,她的内心感到一片宁静。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每当遇到新的法律问题,都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特别兴奋的时刻,有挑战性的问题更能体现法官的价值。姜颖院长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干警的平均年龄只有30多岁,法官的平均年龄只有40岁。既有审判经验又熟悉互联网发展的法官们,能够用开放的视野、开阔的视角来看待问题。
在审理直播带货案时,法官将市场上关于直播带货的软件全部下载下来使用,了解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和特点。在审理一起涉网约车平台的案件时,为了了解网约车司机的日常工作、平台的管理规定以及司机和平台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法官晚上加班后特意打了网约车回家,进行第一手的走访和调查,而当解决了这些难题后,法官也迎来了“月朗星稀”的时刻。
开创司法审判新模式
互联网法院开创和完善了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从提交立案申请、上传诉讼材料到开庭、执行,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法院,就可以完成打官司的全部过程。姜颖院长介绍,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很高,成立至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超过18万起案件,只有80多起案件是通过线下方式审理的。在线诉讼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据统计通过在线诉讼平均每人每案能节省开支800元,节省在途时间16个小时。
互联网司法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可。成立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接待了多国外宾的参观访问。“外宾们用的最高频的一个词就是‘震撼’,每次参观完都说‘太震撼了’,有的外宾评价说‘仿佛来到了未来世界’。时任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探索和实践‘为司法活动的未来样式奠定了基础’。”姜颖院长介绍。
将公平和秩序延伸至网络
随着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鲜事物开始出现,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边界进一步融合,一些法律空白和规则盲区也随之而来。
在一款手机记账软件中,用户可以在里面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以及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和称谓都可以由用户随意设置。软件自动推送的大部分陪伴者都是知名度很高的公众人物,而这起案件的原告就发现他在这款软件里被大量用户设定为虚拟陪伴者。这款软件不仅允许用户随意使用他人的真实姓名和肖像,还推出了调教功能,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教虚拟陪伴者说话。原告发现这款软件允许用户与之形成的身份关系包括哥哥、男朋友等,在用户使用这款软件记账时,软件会根据聊天场景的不同,通过算法和自动回复的方式,向用户推送与原告有关的肖像表情包和“撩人情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软件的服务与技术服务存在本质不同,被告通过规则设定、算法设计,组织用户形成侵权素材,并提供给用户。虽然本案中具体图文由用户上传,但被告的产品设计和对算法的应用,实际上鼓励、组织了用户的上传行为,直接决定了软件核心功能的实现。被告不再只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应作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角色,从而形成与原告真实互动的体验。被告对于案件的上述功能设置,还涉及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设置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随着后疫情时代互联网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的应用日益增多。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时指出,该案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及于其虚拟形象,同时对算法应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越来越深度地嵌入日常生活,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已经密不可分。落实中央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深入挖掘能够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繁荣、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的先进互联网司法规则,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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