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
2024-06-04 08:5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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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京召开,论坛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经济、法律与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论坛发布了“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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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文生图”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认为被告刘某某在百家号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其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李某某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刘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体现出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该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图片去除署名水印后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该案入选2023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被写入北京高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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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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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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