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游商扰序乱象,共建平安有序的镇域环境,日前,高丽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结合“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联合区城管执法局,镇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依法对四村、五村、南王路村重点街区占道经营、游商游贩等市容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查处流动商贩16起,查扣违规电动三、四轮车14辆,机动车2辆。
专项行动中,城管执法人员首先进行外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布控人员力量,确保做到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整治中,执法部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流动商贩现场整改,并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边执法边普法,积极引导大家为良好的市容市貌作出应有贡献。对于多次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并且长期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的流动商贩,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经营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暂扣并予以行政处罚。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执法人员62名,共规范店外经营36起,查处流动商贩16起,查扣违规电动三、四轮车14辆,机动车2辆,劝离自产菜农7起。
通过此次行动,高丽营镇辖区游商扰序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下一步,高丽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采取“回头看”工作方式,强化对非法占道、游商游贩的打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力做好辖区群众反映较多的各类投诉问题处置工作,推动辖区市容管理规范化、有效化、常态化。
特别提醒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2.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执法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高丽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