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京0108执15240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2)京0108执15240号
执行依据:
(2021)京0108民初1387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张相东,男,198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鄄城县李进士堂镇芝麻刘行政村,身份证号:37292919831214****
执行标的总额:
585047.56元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8715元。
未执行标的额:
558350.56元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8715元。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三层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18611018172
联系人: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