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路边偶发事件经常被网友随手拍摄发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由于短视频并不完整,或者为引人注意起了不符合事实的标题,经常会引发人们的误解。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马跃然、丁超凡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栏目记者采访,为大家解读这些进行不实报道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该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呢?
主播未经核实直播“军官撞人”突发事件
电视剧《勇敢的翅膀》中,秦朗和冯伊菲开车外出途中,忽然看到一位老爷子在过马路,他们的车还未靠近,老人便晕倒在地。秦朗三人赶忙下车查看,不料却被群众围观,还有人拿手机进行拍摄。
剧情回顾✦
主播:哎!撞人了,咱们现在过去看一下。
路人:我刚看到这老爷子是自己倒下的,没准是碰瓷的呢!
秦朗:绝对没有撞到他,我刚才看见他的时候已经踩刹车了。
主播:这位军官,请问是您撞了这位老人吗?
秦朗:没撞到人,别拍了。(用手推主播的手机)
主播:哎,你什么态度啊,你撞了人怎么还这么不讲理啊?(用手机持续拍摄)
看剧有疑✦
剧中,秦朗等人看到过马路的老人摔倒,停车后下车查看。附近一名正在直播的网络主播赶到现场进行直播,并说秦朗是撞了人还不讲理。视频被传到了网上,秦朗遭遇网友言语攻击。网络主播未经核实,播报虚假消息,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
记者:剧中的情形可以说是现实生活场景中的缩影。像剧中这种随意向公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的主播大有人在,有的甚至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不计后果。难道这种行为不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 马跃然:随意向公众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最轻的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剧中主播当众说秦朗撞了老人还不讲理,秦朗可以起诉主播要求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记者:生活中,由于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不少。比如近年来编造涉及疫情的虚假谣言,造成公众恐慌,有关部门出动医务人员、民警、镇村干部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等,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法官助理丁超帆说,这种行为,轻则承担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丁超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者:有人意识到自己发布了虚假信息,赶紧撤回。也有人故意发布信息后,又撤回,以误发、手滑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马跃然: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发布虚假消息后撤回,但是该消息已被广泛传播,已造成了公民个人名誉受损或者法人、社会团体商誉受损的,仍需要按照情节轻重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网络空间发布消息,需谨慎对待!
多方取证还原见义勇为真相
剧情回顾✦
谈小雅:我突然想起来了,您不是说那个事发路段的监控是有问题的吗?那个路口的监控呢?
男警官:这个我们了解过了,当时是电力抢修,路口的监控都没工作。
谈小雅:麻烦您再帮我查一下。
女警官:路口东侧的这个监控有记录啊……
看剧有疑✦
剧中人谈小雅为了证明秦朗的清白,到派出所调取监控,多方查找证据。秦朗到底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交通事故侵权人,应该由谁举证?
法官释法✦
记者:剧中,取证也是一波三折。本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不料事发时正赶上电力抢修,路段监控没有工作。所幸路口的监控拍到了事发时经过的车辆,经与车主联系后,调取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终于真相大白。这种事情该如何举证呢?
丁超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或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都需要被诉侵权的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记者:但是剧中人秦朗是因主播的不实报道才陷入舆论漩涡的,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的证据,真是不太好自证清白。如何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
马跃然:见义勇为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道德坚守,生活中到底扶不扶、救不救?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要扶、要救。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见义勇为时应尽可能保存证据,比如对现场进行拍摄录像,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一旦发生纠纷,可用较有说服力的证据还原事实经过,消除误会。
法眼提示
本期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但也不要忽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文章原载于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