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海淀法院走进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活动。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诉安阳市青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苗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李莉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越、人民陪审员梁铭全组成合议庭。企业代表以及学生共六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优酷公司诉称,其为优酷平台的运营者,推出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品牌酷喵App,在互联网电视端安装该应用后,用户可通过该应用观看优酷视频内容,且兼具投屏功能。优酷公司依法享有第27427118号、第39914375号、第35457982A号“酷喵”商标权。优酷公司发现,青苗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安卓手机端投屏酷喵App(以下简称被诉App)名称及对外宣传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酷喵”字样,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权。被诉App下载量大,且分发平台多,给优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优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青苗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
庭审中,青苗公司不同意优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辩称,涉案行为没有给优酷公司造成实质损失;涉案商标不属于知名商标,仅是普通商标;青苗公司没有侵害优酷公司商标的主观故意,在知道优酷公司对“酷喵”已注册商标后,及时下架了被诉App并消除了不良影响;优酷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七麦数据网中的下载数据虚高,被诉App的下载量很低。
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围绕被诉App的上线和下线时间、被诉App在涉案多个分发平台的下载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原告优酷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具有合理性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展示,庭审有序进行。
开展案件巡回审理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可以使园区企业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和风险防范中需注意的问题。今后,海淀法院将继续开展案件巡回审理活动,依托“巡回审判”平台,强化海淀法院知识产权“七个平台”建设,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