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5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撰写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采用,论文获全国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一等奖......年纪虽轻,但步伐稳重、行事踏实,他就是第六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法官助理业务标兵,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浪。
寻梦而行 向阳而生
追求源于热爱。2018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毕业后,刘浪沿着自己梦想的地图来到海淀法院,酷爱刑诉的他如愿成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加入樊强法官审判团队。
那时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刘浪便跟着师父一起加入了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参与了被告人冯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关村电子市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系列案等大要案审理工作,从而更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点滴工作对于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意义。
从西班牙押解回国的被告人卢某等35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任某某等人保健品诈骗案、段某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地处北京国际科技创新核心区,海淀法院各类新型、复杂的案件让刘浪时刻保持思考和钻研,并在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拔节成长。
刘浪所在的刑事审判庭,有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4人曾获得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标兵称号。榜样身上赤诚为民的赤子之心、锐意进取的奋斗韧劲让刘浪认识到,漫漫征途,想要接过前人的接力棒,还须下出一番苦功。
针对业务技能比赛内容,他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任务,倒排时间,多处发力,攻克难题。他靠挤业余时间、攒零碎时间,抽空闲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汉语基础知识,钻研案例分析,同时积极旁听法官会议,提升处置复杂案件的能力。
对于荣获法官助理业务标兵称号,刘浪说,征途漫漫从头越,奋楫扬帆向未来。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标兵是对他这一阶段学习成果和工作能力的肯定,站在新的起点,他将继续积累沉淀,厚积薄发。
知之愈明 行之愈笃
初到刑庭时,刘浪就被前辈告知“刑事无小事、刑事无小案”,作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要更细心、更有责任感。
一次因师父外出,刘浪参与了庭里的法官会议,需要就一个组织卖淫案的疑点难点进行讨论说明。虽事出突然,但他沉着应对。一遍遍查看卷宗,捋清案件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一本本翻阅资料,厘清法律和理论依据,保证行之有方。法官会议上,他自信从容地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与与会法官进行充分讨论,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发表意见,通过法官会议进一步厘清办案思路,并依此草拟了该案的裁判文书,得到法官的高度认可。这次难得的经历让他明白,办案时的参与度、平日里下的功夫、对案件的深入思考,都是高效办案的必备要件。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活动频发,一些新型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刘浪基于审判工作中的思考,撰写案例《设立黑客网站传播黑客技术的行为定性》,探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及法律适用。他认为,实践中有些技能、方法属于“中性方法”,是否属于“传授犯罪方法”,需要结合实际运用的具体途径和场合加以认定,这也与《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目的相一致。
步履不停 未来可期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中,有三成案件导致了人员伤亡。2020年,海淀区首例“高空抛物”案,交由了刘浪所在的团队办理。
审理时,正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樊强法官多次与刘浪研讨,最终在遵照现有规则的基础上,参考《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新修订内容的基本法理,判决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首案的宣判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让更多人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明白高空抛物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案件审结后,刘浪对案件的思考并没有停止。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颁布后,他尝试对有关高空抛物新旧规则间的变化、新规则的价值功能、规则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撰写案例《高空抛物犯罪新规的价值功能与适用实践——应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该文被收录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则案例适用》中,为精准理解新法适用提供参考。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一年后,他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对比,撰写了论文《规范与纠偏: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标准锚定——以106份相关裁判文书为考察》,探究高空抛物罪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中,该论文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在刘浪看来,一件案件的审结并不意味着完全结束,对于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必须要深入挖掘、反复研究。在不断琢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往往能摆脱个案的局限,产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效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行走在“法律人”的道路上,刘浪不过初露光芒。他将如来时一样坚定前行,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努力追赶目标,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