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初二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初二考生和家长们:
你们好!
北京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考试将于7月17日举行,为做好考试和防疫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向各位考生和家长进行提示:
一、遵守考试规定,诚信参加考试
(一)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前,组织集体乘车赴考的考生要主动与学校联系,明确集合地点与时间,自行前往考点的考生应熟悉考点所在位置,科学合理地设计出行时间、方式及路线,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提前安排出行时间,设计备用路线。请遵守考试时间,带好准考证,确保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所有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等相关材料。考试前一天,要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口罩等物品,按照《考场规则》要求,准备好考试文具,除规定的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个人信息。
二、明确防疫须知,做好个人防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考生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以确保如期顺利参加考试。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按要求核酸检测、科学配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注意接收外卖快递的防疫安全等,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建议大家简单生活、“两点一线”,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的场所活动,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避免接触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和物品,坚持“非必要不出京”。考前14天,考生须在京且按学校(报名单位)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如实报告,不谎报、不瞒报。
三、保持良好状态,从容迎接考试
请家长朋友密切关注考生精神状态,多给予关心、鼓励,帮助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照顾好饮食起居和考试出行,提醒考生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帮助考生以良好心态和健康体魄迎接考试。考试期间,请家长朋友不要在考点门口附近聚集或长时间等候,以免形成交通拥堵,导致考生情绪焦虑,影响考试正常发挥。
感谢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对昌平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考生在考前还要做哪些具体准备呢?
一起来看看↓↓↓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01
考生须按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监测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考生所在社区出现或解除封管控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02
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应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和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考前及考试期间保持学校-家庭两点一线。
03
考生须于考前1天(7月16日),按所在学校(报名单位)要求提交健康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4
考生赴考途中应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考试期间送考家长不得在考点门口、周边聚集。
05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考点校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对于体温检测不合格的(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考点校研判,视情况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06
考生参加考试需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护人员进行诊断。
07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开考场,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拥挤交谈,保持安全距离,要服从考点校工作人员引导,不得在考点校内逗留。
08
考前和考试期间,考生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监测情况,对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09
因疫情形势变化,会出现部分考生在考试前因疫情原因产生考点、考场变化等情况,学校老师或者报名单位将会点对点通知考生,提醒考生和家长考前和考试期间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相关通知。考生和家长如遇到各种问题和情况,请第一时间和学校(报名单位)联系。
考场规则
01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2
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03
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04
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05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码,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06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07
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08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09
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
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01
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折皱破损、污渍,如有以上问题须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
02
作答时须保持答题卡整洁,不得破损、折皱、沾水(汗)。除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外,不得在答题卡的任何部位做任何标记或乱涂乱画。
03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须知”。务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题卡第1页左上角(数学科目还有第3页左上角)的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字迹不能超出框 线。考生不得自行填涂“缺考标记”栏。如下图所示:
04
答题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答题须在规定的本题的答题区域内(黑色边框)作答,不要在非答题或其他题的答题区作答。答题时不得擅自改动答题卡上原来的题号和规定的答题位置。答题的字迹要清晰,不要使用出水不流畅和一切非规定用笔。违反以上规定的作答无效。
05
选择题和作图题用2B铅笔作答,填涂选择题时要将选中项框内涂黑、涂满。修改时须用橡 皮将原作答擦除干净,再重新作答。正确的填涂方式和无效的填涂方式如下图所示:
06
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切勿使用其它颜色的签字笔);答题字迹不可压在黑色框线上,更不可写在框线外;修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在原作答上逐字逐行画一道线删除掉, 然后在其后方或下方重新作答。修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否则作答无效。如下图所示:
07
部分学科有选作题,注意按题目要求进行作答,如有选项框,请使用2B铅笔将选定题目对应的选项框涂满涂黑,不得多涂或漏涂。
08
考试结束后,不要将试卷、草稿纸或其它物品夹在答题卡中。
素材来源: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首都教育
编:杨然
审:王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