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监察法研究
2024-03-06 19:17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明代监察法研究》

明代监察法研究

 

陈国平

ISBN:978-7-5227-1860-6

2023年5月

定价:169.00元

 

 

//
内容简介

《明代监察法研究》比较系统地考察了明代统治者的监察立法思想、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法律体系、法定的监察形式,重点研究了监察法中关于对皇帝进行监督、对中央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实施监察、在监察系统内部开展监察以及管理监察官员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明代监察法的特点、实施情况及历史价值,指出明代监察法与明代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相适应,本质上是为了维护绝对君主专制统治,同时对于澄清吏治、维护国家大一统的局面、促进安民养民政策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优劣长短对于我们认识监察法治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
作者简介

陈国平,湖北仙桃人,副研究员。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2003年在中央办公厅工作,期间援藏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2003年9月到重庆,先后在市委、市政府多个部门任职。2010年9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先任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后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国际法所所务工作。著作有《明代行政法研究》、《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第一作者)等,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另外,曾主译《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参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
图书目录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极为重视监察法制建设,经过反复的思考与实践,最终建立起以都察院、六科及地方提刑按察司为主体的监察机构体系,制定并实施了以《宪纲》为代表的监察方面的法律。朱元璋之后,各代皇帝都十分重视监察法制建设,不断调整完善监察方面的法律,并着力推动监察法的实施,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备的监察法制,较好地维护了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保持了经济社会较长时期的稳定发展,对清代的监察法制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为中国古代监察法制之集大成者。

 

明代监察法研究

明代的监察制度历来是法史学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尤其是近些年来,对之进行研究的人越来越多,研究成果不断涌现。这些成果大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综合性研究的著作,具代表性的有张治安(台湾)的《明代监察制度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2月出版),刘双舟的《明代监察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张薇的《明代的监控体制——监察与谏议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等;第二类是专项制度研究专著,如陶道强的《明代监察御史巡按职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第三类是涉及明代监察制度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通史类著作,具代表性的有张晋藩主编的《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彭勃、龚飞主编的《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邱永明著《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关文发等主编的《中国监察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等;第四类是研究明代监察制度中某一具体制度的论文、文章,数量巨大,不胜枚举。比较起来,特别是与第一类成果相比较,本书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从权力监控的层面考查明代的监察制度。监察的本意就是对权力机关及其官员如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监察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控制权力的法律。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制定监察法律的着眼点都是如何控制权力,而明代统治者关于权力制衡的思想及在监察制度的设计上着眼于对权力的控制体现尤为明显。因此,对明代监察法的研究,首先要搞清楚各权力机关的权力内容及权力运作方式,然后再研究这些权力运作时是如何被监察权力制约的,这样在思路上就可能更贴近监察法的本意。以往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是从分析监察机关的职责即监察内容展开研究的,对监察法作为权力监控法的本意似体现得不够充分。鉴此,本书在研究的切入点和整本书的谋篇布局上,都着眼于权力如何被监控来展来,即无论是对皇帝监督的考查,还是对中央主要政务机关和官员监察的考察,亦或是对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官员监察的考察,甚至是对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考查,都是从分析法律赋予被监察对象的权力入手,然后再就监察机关和官员对他们行使这些权力如何实施监察展开研究,这样,可能会更加接近立法者的本意,也更能清晰地展现明代监察法本来的面貌。

二是更加注重从法律史学的角度考查明代的监察制度。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可以从法律史、政治史、社会史等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从一般历史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果要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研究,则要更多地运用法学的知识,即要更多地运用法律的制定、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渊源等法学的概念、框架、逻辑对之加以分析。以往的研究虽说也是对明代的监察制度进行考查,但法学知识的运用显得不够充分,法律史的特色也显得不够鲜明。本书试图真正从法律史专业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使之更具法律史研究的特色。

明代监察法研究

三是注重对一些重要的制度进行动态考查。法律制度的考查必先明其基本规定,再考其发展变化,对明代监察制度的考查尤当如此。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基本法律,并将其明确为“祖宗成法”不容后世更改,但随着世移时移,其后世子孙不得不出台大量的事例或条例对之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研究明代的监察制度,就得从监察类的基本法律规定入手,然后再考其发展变化,同时辅以实例加以论证;而不能简单地把一时的规定当作是通行有明一代的规定,也不能简单地把一些历史事件或事实当作实际存在的规定,否则难免以偏概全。本书对明代监察制度中一些重要的制度,如对皇帝的监督制度、对内阁的监察制度、御史出巡制度特别是回道考察制度、督抚制度等的研究,都是先考查其基本规定,再考查其如何发展,同时辅之以相关的事件或案件加以证明,力图使明代的监察制度以动态的形式呈现出来。

与上述特点相适应,本书在观点上有许多创新之处,举其大者有:以往仅有个别文章专门论及朱元璋的监察思想,但不够系统和全面,本书则专章对朱元璋的监察思想进行了梳理,并指出其对明朝监察立法的指导意义;本书在系统论述明代监察法律体系的同时,专门对作为明朝基本法律之一的《宪纲》进行考证,以期澄清学界长期存在的关于《宪纲》的一些错误说法;以往对皇帝的监督的研究、对内阁实施监察的研究,往往是从双方的关系展开的,而本书则是从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的层面进行研究的,这样法学的专业性更强,内容也更丰富;本书专章论述了明朝监察系统内部的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明代监察制度研究空缺的部分,等等。

明代监察法研究

本书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及其影响。从关于监察机构的地位与性质、关于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关于监察官员的选用与管理三个方面梳理了朱元璋的监察思想,指出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对监察法制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具有取法于古,择善而从;指导立法,推动实践;奠定基础,影响深远的特点。

第二章监察立法概况。从《宪纲》为何为明代唯一单行的监察方面的基本法律,监察方面重要的条例产生的背景及影响,《大明律》等综合性基本法律中有哪些与监察有关的规定,重要的条例汇编中包含有哪些监察方面的规定,《大明会典》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勾勒了有明一代的监察法律制定的情况,指出明代的监察法律总体上具有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同时又相对保守与僵化的特点。

第三章监察机关。分别考查了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六科,中央派驻地方的督巡,设于地方的提刑按察司及提刑按察司下属的各道,及南京都察院、南京六科的创设过程、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重点就通政司是否为监察机关、督抚的性质等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考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章法定的监察形式。就明代法律规定的监察形式进行划分,分别就纠劾(包括上疏弹劾、面纠面劾、奉旨纠劾)、文卷监察(包括照刷文卷、稽查章奏、磨勘卷宗)、与会监察(包括参与会议、会推、会审)、实地巡视或勘查(包括监察御史奏请点差、六科官员出差、按察司官巡察)、负责和参与对官员的考核(包括考满监察、考察监察、填注考语)等监察形式进行考查,指明其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规则及特点等。

第五章对皇帝的监督。从分析皇帝的权力及皇帝行使权力的方式入手,考查了监察机关和官员对皇帝进行监督的依据、谏诤皇帝的主要事由、对皇帝实施监督的保障与限制及皇帝对监督的反应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明代言谏制度的特点与得失。

第六章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监察。从明代中央最重要的政务部门内阁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各自的职掌出发,就都察院和六科如何对这些部门行使权力实施监察分别进行了考查,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对中央机关和官员进行监察的特点。

第七章对地方政权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从明代设于地方的各级各类政权机关及其官员的基本职责出发,就监察机关和官员如何采取照刷文卷、稽查章奏、专差监察、参与对官员的考核、举劾地方官员等形式对之实施监察进行了考查,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的特点。

第八章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分别就六科与都察院之间的相互监察、都察院与各道御史之间的互相监察、都察院及巡按御史与按察司及按察司官的相互监察、督抚与巡按御史的相互监察的具体制度进行了考查,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监察系统内部监察制度的实质、特点及历史作用。

第九章科道官的选用与管理。从科道官的选用、科道官的升授、科道官的特别权利、御史的特别责任等几个方面对科道官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考查。

第十章明代监察法的价值。总结了明代监察法的特点,包括服务专制君主统治的绝对性、监察网络的严密性、监察形式的多样性、监察手段的丰富性、监察规则的完备性等方面。考查了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来自皇帝、宦官、特务组织的制约因素。分析了监察法的实施效果,包括维护绝对君主专制统治、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建设廉洁高效的官僚队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最后,对明代监察立法的优劣长短进行了考察,以期为当代监察法治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
END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