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围绕职工医疗健康保障需求,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依托工会组织体系,发动职工自愿参与的一项普惠性民生工程。活动开展17年来,有效帮助全市职工抵御和化解了因病致困风险,被广大职工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随着张家口市总工会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2024年度)的实施,张家口市开启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新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和需要注意事项?河山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状况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现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以便职工了解。
参与范围和交费标准
张家口市总工会所属各级基层工会在职职工会员(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加入。其中,50人以上单位,参与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参与人数必须达到100%。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必须按期缴纳互助金,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每个自然年度为一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各级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上,互助金的来源主要是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政府、单位行政和工会的补助,上期互助金的结余,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互助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直属基层工会筹集的互助金,由各基层单位工会收齐后转入市级互助金专户;各县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筹集的互助金,由各县区总工会收齐后转入市级互助金专户。严格互助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当期活动结束后,对互助金的筹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向社会公示。
各级工会互助金缴纳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当期互助活动。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当期住院治疗,或经医保部门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治疗,医疗费总额达到7000元以上(含7000元)的,根据患病种类按比例给予补助(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患者)。
职工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的患者,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一个互助期内一次性补助5000元互助金。
职工在互助期内住院治疗的,符合实施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除外),补助医疗费总额的10%;一个互助期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补助(每报一次医疗费总额达到7000元以上),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
重大疾病种类(参照国家和医保部门定义):恶性肿瘤;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脑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红斑狼疮;艾滋病。
职工在互助期内住院治疗的,办法所列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一般性疾病,补助医疗费总额的5%;在一个互助期内,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可累计医疗费),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
当期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突发猝死,且未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包括急救抢救),其配偶或子女可申请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凭结婚证或户口本申报)。
当期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子女(未满18周岁)患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医疗费总额的5%,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对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参与职工和困难职工,具体执行以下救助标准。
(一)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依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评定意见(含《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等),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二)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予30000元定额救助。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给予30000元救助;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三)由于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认定损失总额20%的标准给付保障金,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0元。
(四)享受上述保障的救助对象同时发生医疗费用,不影响其享受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条款。
互助金申报和审批
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软件》中填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录入参加互助活动人员信息。
申请补助(救助)时,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办理,通过软件上传,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张家口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救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工会填写并盖章);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医保)费用结算单原件;门诊慢特病治疗,提供认定证明;职工本人治疗病案首页;职工本人治疗诊断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卡(工会会员卡);其他证明资料。
病例受理时间按照入院时间计算,病例申报受理期截止时间为次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收到职工完整清晰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在15个自然日内支付互助金,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自然日。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以下情形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无补助(救助)责任: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金补助或救助的;工伤、职业病、生育费用;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天灾人祸、酗酒、意外事故、意外伤害、自伤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违章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2022年度第十五期,病例申请受理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度第十六期,病例申请受理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总工会继续审批、拨付第十六期病例及互助金等相关工作,互助金余额不足的县区,由市总工会统一受理拨付,县区总工会不再审核拨付。
2024年度第十七期,启动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到3月15日止,集中筹集互助金和录入电子名册结束后,不再延期补缴补录,不再受理。各县总工会不再审批、拨付第十七期病例及互助金,统一由市总工会集中受理。各县区总工会负责工作启动、政策宣传、资金筹集、资料核准、病例上传等相关事项。
所有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在录入《软件系统》时,必须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与公章一致),同时核实“团体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确保参与职工人数与缴款金额一致。
申报病例时,各基层工会要做好职工会员卡办理发放登记工作,如遇“久悬”和“未激活”等问题,及时与就近张家口银行各支行对接工作,确保职工补助(救助)资金及时顺利发放到账。
缴款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款、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时,必须将单位全称及用途填写完整(用途: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金)。
编辑:张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