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怡法官参与MV录制 助力诚信建设守护司法秩序
2021-09-18 14:3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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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网信办开展“聚辟谣之力,扬文明之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和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成立三周年之际,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9月3日发布“聚辟谣之力,扬文明之光”主题MV《让谣言消散》。北京通州法院民三庭晋怡法官作为法院系统代表应邀参与录制,为辟谣助力,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享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晋怡法官提醒大家不仅在网络上不信谣、不传谣,在生活中也要把诚信作为生活和工作准则。司法实践中,存在个别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最终害人害己。

民事虚假诉讼是什么?

常见的民事虚假诉讼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恶意串通诉讼,另一种是单方恶意诉讼。

恶意串通诉讼指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或捏造法律事实,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如眼看着房价上涨,为了不履行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前夫串通虚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意图通过前夫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房屋过户至前夫名下,损害他人的利益。

单方恶意诉讼指原告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债务人已经还款,但由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等债务凭证,债权人隐瞒事实真相继续依据借条起诉还款。

实施民事虚假诉讼有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以刑罚。

法官提示

晋怡法官提示,要坚持诚信诉讼,杜绝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守护社会诚信体系,让谣言消散,让诚信永驻!

视频转载自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供稿:通州法院

撰稿:岳兵

编辑:张鹏 姚日辉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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