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场宣讲|“典”亮祖国未来 法育未成年人成长
2021-12-10 10:0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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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以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2月2日,北京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张伟营法官开展《民法典》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法律知识问答的方式为郎府中学200余名师生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京法巡回讲堂。

张伟营法官以《民法典》之未成年人保护为题进行授课,主要围绕《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展开,将《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予以解读,涵盖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监护、抚养收养、离婚后子女问题等内容,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融合到《民法典》中讲解。张伟营法官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通过播放PPT、小视频、法律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直观生动地向同学们做了讲解。

为了加深在校师生们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和理解,张伟营法官通过知识问答的方式与师生展开互动。

一起看看师生们关注的问题吧!

未成年人损害他人财产,父母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爷爷奶奶可以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官提示

爷爷奶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成人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理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官提示

《民法典》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父母离婚了,孩子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提示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供稿:通州法院

编辑:王辉 汪希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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