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丰台区仲裁院陆续受理了37人集体劳动争议案,主要诉求为劳动报酬,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笔者了解到,经仲裁委前期与欠薪公司沟通,得知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目前无法继续经营,暂缓发放员工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工资,且欠薪后与员工签订的发薪协议到期无法履行故而引发群体劳动争议,公司方面正努力筹措资金在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前分批支付员工工资。
该案已于2022年3月3日当天进行庭前调解,其中36人已成功签领调解书,另有1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调解,目前正积极为其安排后续庭审程序。
近几年,面临逐年攀升的案件量,丰台区仲裁院妥善处置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分类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对案情较简单、争议不大的集体案件进行案前调解;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进行办理,按照“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案前、立案、审理等仲裁环节,妥善做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双维护”,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 《丰台报》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梅义
编辑 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