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自集中管辖北京市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有效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助力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仲裁环境。2022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发布《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2021)》及十大典型案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观摩。
发布会上,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奕对北京四中院近三年来受理的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司法审查实践中反应较为集中问题的审查思路和裁判标准进行了逐一公开解读。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冀东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
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北京四中院所受理的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收案数量逐年大幅增长。2021全年收案968件,较2020年全年同比增长28%。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申请事由呈现多样化。经统计,近三年结案的2039件案件中,驳回当事人申请共1699件,占比83.3%。裁定仲裁庭重新仲裁11件,占比0.54%,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共4件,占比0.20%,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共3件,占比0.15%。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多元处置争议,确保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多元高效解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仲裁裁决效力。如采取引导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诉讼条款等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管辖约定不明的问题。案件办理中,北京四中院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压缩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据统计,北京四中院审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平均用时45日,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平均用时40日。同时,北京四中院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针对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报告给出三方面建议:
1
建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明确仲裁与刑事程序交叉处理规范以及仲裁送达程序、仲裁员披露规则、审限规则。
2
建议当事人稳妥签订仲裁协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仲裁协议效力。
3
提示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避免不当启动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从而增加自身债务负担。
北京四中院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
(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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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
(2019-2021)
案例一
王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仲裁机构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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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王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其他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管异议做出裁判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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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乙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当事人之间虽经磋商,但未形成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各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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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甲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在商议合同内容的磋商中形成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应认定各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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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物流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债权转让的受让者应当受到原合同的仲裁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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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雷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法定继承人受被继承人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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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某茶叶商业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案
——仲裁司法审查中应结合行政协议的四个要素考察双方争议合同是否属于不可仲裁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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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丙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债权方、债务方与担保方共同签署主合同,担保方受到主合同仲裁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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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某房地产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虽然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可以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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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某肉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案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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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张枫敏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