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助营商丨排期难?网上“异步”质证来拆招
2022-09-20 18:0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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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坚持抓好市场主体关心的“小问题”,以科技创新“小切口”,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力促司法效能 “大提升”,深化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解决商业纠纷“北京名片”。

北京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与京法网事联合推出“科技创新助营商”栏目,“手把手”带您体验北京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改革举措与成果。本期,网事君教您如何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开展证据交换与质证

“法官,我在外地无法到庭,怎么办?”

“法官,双方时间总是冲突,怎么质证?”

“法官,质证意见我能再考虑考虑么?”

……

都别急!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升级后,推出了“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功能,让当事人和代理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线上完成证据交换,无需各方同时在线,就可以自行举证、质证,查看对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那么,怎么进行

网上“异步”证据交换与质证

操作如下

01 注册登录平台账号

打开浏览器,搜索“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sspt.bjcourt.gov.cn”,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也可以选择手机号登录或者二维码登录方式。

02 进入证据交换功能界面

选取左侧列表中“诉讼办理”栏目,选取下级菜单中“证据交换”选项,即可进入到证据交换系统的功能界面。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看见自己参与案件中正在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以及已经结束证据交换的案件。点击对应案件“操作”按钮,即可进行举证质证

03 上传证据材料

详细阅读“举证质证须知”,点击“接受并继续添加”。

如该案件系第一次举证,直接点击“文件上传”选择需要上传的证据材料电子版,填写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事实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如该案件已经提交过证据,需要再次举证时,点击右上角“添加证据”,即可按照前述提交证据的方式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04 法官审核

证据提交完毕后,法官会对上传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对证据材料的形式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查看到对方提交的举证材料

05 双方分别质证

当事人和代理人查看到对方提交的举证材料后,点击页面中的添加质证模块进行质证。质证时需要就真实性和证明问题两部分有无异议发表意见。

➡如果对需质证的证据均无异议,则勾选“无异议”后直接提交

➡如果对需质证的证据有异议,则勾选“有异议”后填写“异议原因”。同时,根据是否提交文件材料佐证质证意见分别处理:

🔷如需上传文件,点击【文件上传】按钮,分别填写“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事实信息项;

🔷如不上传文件,则不会显示“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事实”信息项,无需填写

关于证据交换的那些事儿~

1

哪些案件需要进行证据交换?

一般为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较多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他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证据交换。

2

什么时候组织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在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前的期间内进行。具体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官同意,也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指定时间。

3

证据交换有什么作用?

一是可以指引各方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参加诉讼;二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经过质证,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或者当事人虽持异议但是法院经审核予以认定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三是通过证据交换,有助于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公正高效地解决。

4

线上证据交换相比传统证据交换有什么优势?

线上证据交换拥有高效快捷、减少诉累、节约成本等方便群众的优势,同时和传统证据交换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

线上证据交换的流程?

线上证据交换一般由法官负责启动和结束,并由法官审核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意见。法官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通过系统可以查看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线上证据交换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仍可以查看到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

6

线上证据交换结束后,还能提交新的证据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应当说明理由,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一起来听“用户体验”

贾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法官

线上证据交换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审理案件的效率,减少了证据交换准备阶段的工作量,而且也可以方便法官自行根据工作安排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意见,同时,由法官负责审核各方提交的证据和意见,线上证据交换的秩序和质量也能够得到保证。在实现同样的证据交换效果的前提下,大大减少了相关时间精力成本,无疑是科技赋能司法很好地体现,期待线上证据交换系统能够大规模推广,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质效的热切期盼。

张伟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证据交换系统”既免去了当事人、代理人需要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也解决了需要协调各方时间的现实困难。在证据交换系统上,只要规定的时限内,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节奏异步进行举证质证,大大提高了证据交换的工作质量,提升了工作效率。这一系统是北京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经济主体、推动司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有力举措,热切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梁洛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近期我办理的一起商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但是因为疫情原因,相关材料均在外地,短期内无法向法院提交。如果双方采取传统的证据交换形式,待我方补充提交新的证据后需要二次进行证据交换,影响案件推进效率。经向法官说明情况后,法官安排双方使用线上证据交换系统,并给予了双方较长的证据交换期间,双方顺利的完成了证据交换程序。证据交换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推进效率,让我感受到了“数据跑腿”的快捷。随着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大增加,传统证据交换形式效率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希望法院的智慧司法系统能够越做越好,惠泽更多人。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北京法院将坚持首善标准,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改革举措,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高院民二庭 东城法院

编辑/杨晨晖 姚日辉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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