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 2022 年北京市和丰台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细化措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助力我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报送
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台账,确保信用信息上传及时、有效,数据迟报、错报等问题“零新增”。
完善信用评价应用制度
要求相关部门在日常环境管理、执法工作中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使用力度。
坚持优化诚信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为污染防治攻坚助力。
推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
建立失信市场主体告知制度,明确应告知的具体内容、依据和规范,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等。
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全面推动丰台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诚信文化进企业、进大厅等“六进”宣传活动。
利用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企业环评审批集中受理,向企业和公众大力宣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丰台时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供稿
编辑 曹言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