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重要一环。随着2021年9月《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出台和2022年3月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党和国家对行贿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日益凸显。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的“高频词”,不仅仅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检衔接的关键内容。
2021年以来,昌平区检察院秉承“循序稳进”思路,奋力书写“以案促治”和“溯源治理”能动履职的检察答卷,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审查累计向监察机关移送行贿犯罪线索19条,涉及行贿人员28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成效初现。
一案双查,让“围猎者”寸步难行
“行贿与受贿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共同组建了腐败利益同盟,以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昌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丽丽介绍道,“贿赂犯罪中,行贿受贿相伴而生,证据链条大部分重合,为开展‘一案双查’奠定了基础。”
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受贿案件过程中,将对行贿人处理问题的关注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分步骤有序开展对行贿犯罪证据链条和追诉必要性的实质性审查和研判。如在办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网受贿案件期间,承办人同步审查了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性质,认为涉案的3名行为人均构成行贿犯罪,并移送了行贿线索。截至目前,昌平监委已对涉案的两名行贿人员移送起诉。
分流处置,
实现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理“加速度”
与监察机关开展案件会商
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昌平区检察院认真抓好现有衔接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与区监委的日常沟通和配合,与监察机关同向而行,促使行贿犯罪线索得到及时、准确的分流处理,形成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如在办理某公职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案期间,针对其涉嫌的多起受贿事实,承办人主动与监察机关调查人员沟通相关行贿人的后续处置情况,通过组织会商会、研讨会,就拟认定的事实和待补证事项进行沟通,实现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理“加速度”,共同推动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打击。
釜底抽薪,
实现不正当利益跟踪式追缴
“对行贿犯罪的从严打击绝不仅仅要体现在对行为人的追诉上,更要体现在对行贿不当获利和造成国家损失的追缴上,只有从根本上切断‘围猎者’的利益链,让他们竹篮打水,才能够从源头上肃清行贿犯罪的可能性”,王丽丽检察官如是说道。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1.15专案期间,针对行受贿导致的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确立了受贿人、行贿人共同承担损失的总体思路,在依法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的同时,针对其通过行贿手段过户的不动产所造成的土地出让金损失,将补缴与否作为强制措施审查、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依据,促使行贿人积极退赃、退赔。
与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
“下一步,我们将与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通过探索推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落地见效,对行贿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压缩利益寻租空间,从而进一步切断行贿犯罪的违法利益链,达到遏制行贿犯罪‘增量’的效果。”王丽丽检察官补充说道。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险夷,履之者知”。下一步,昌平区检察院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继续做好受贿行贿一体打击查处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贡献检察智慧。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